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19]55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3-29
实施时间: 2019-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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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扶持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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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长: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税[2022]19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2-1-28
实施时间: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