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22]19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1-28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86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扶持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京财税〔2019〕552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后期,根据国家政策执行期限延续情况,该政策和相应标准自动延续。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京财税〔2019〕552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8日

相关附件:
1.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pdf    
2.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京财税〔2019〕552号).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退役军人事 江西省财政厅国 2023/1/1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部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4/1/1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退役军人事 黔财税[2023]8号 2023/1/1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 吉财公告[2023] 2023/1/1
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25 2014/1/1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 辽财预[2018]24 2017/1/1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 国家税务总局财 2017/1/1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 2023/9/20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退役军人事 云南省财政厅国 202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