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双告知”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协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9-2
实施时间: 2016-9-2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09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双告知”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协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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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黑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doc    
3.协同监管系统用户信息汇总表.doc    
2.承诺书(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