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发[2017]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7-4-24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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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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