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28
实施时间: 2016-11-1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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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法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办税人员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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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发文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7-11-28
实施时间: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