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青岛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的公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7-6
实施时间: 2016-9-1
失效时间: 2021-8-3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5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第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2021-8-20
实施时间:202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