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23
实施时间: 2016-10-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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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计税依据问题
  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收入总额为不含税收入额。
  个体工商户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经营项目的,按其主营业务(以实际收入额占总收入额最大比例为标准)确定适用的核定征收率。
  二、关于简并征期的增值税纳税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对按简并征期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承包承租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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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关于零散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规定停止执行: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代开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8-9-30
实施时间:201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