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代开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9-30
实施时间: 2018-10-1
失效时间: 2019-9-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6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确保广大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决定对代开增值税发票(包括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湖北通用机打发票<委托代开>,下同)个人所得税预征率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
  对依法不需要或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零散税源户(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在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税)的1.4%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委托邮政代开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
  纳税人向邮政网点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开票金额(不含税)的1.4%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公司代征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第三条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关于零散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规定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9-9-11
实施时间:2019-10-1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 安徽省国家税务 2016/11/15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委托代征税款 渝地税发[2016] 2016/4/2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 辽宁省国家税务 2016/11/15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公司代征代开增值税发票环 湖北省地方税务 2016/5/10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陕 2022/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 上海市国家税务 2016/5/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 贵州省国家税务 2016/11/15
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11/5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5/1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