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16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9-30
实施时间: 2016-10-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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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2016]8号,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有关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申报2015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期限为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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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五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7-4-28
实施时间:20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