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6年第二次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2016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发[2016]60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6-9-30
实施时间: 2016-9-30
失效时间: 2018-8-20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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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2016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和中国证监会《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进行了修订,取消了沪股通和港股通的总额度限制,明确了与本所上市股票暂停上市相关的标的调入调出原则,完善了自律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后规则名称调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本所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进行了同步修订。
  上述规则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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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16年第二次修订).docx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修改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18]60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8-8-6
实施时间:201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