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1]13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12-10
实施时间: 2001-12-10
失效时间: 2004-12-29
法规类型: 会计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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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为促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务会计信息在评价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状况,加强财务会计监管,维护财务会计工作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局制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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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04]107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2-29
实施时间:2004-12-29
 

本法规修订记录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5)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5]12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5-12-28
实施时间: 2006-1-1


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4]2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4-3-24
实施时间: 200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