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企业置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1995]13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5-11-20
实施时间: 1995-11-20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0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地税地(l995)52号《关于企业置换土地使用权税收处理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置换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服从国家治理"三废"、市政工程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规划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补偿收入以及通过政府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70%部分的土地补偿收入时,借记:"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