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费[2015]1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5-10-8
实施时间: 2015-10-1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40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住房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农委、中国民航华东管理局、市新闻出版署、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推进普遍性降费,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以下简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