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6]16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17
实施时间: 2016-3-1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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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积极贯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15]1132号)要求,全面推行“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服务措施,并取得了初步的工作成效。为了更好地推进“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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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事项内容及图标(广东国税系统“地方适用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