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享受政府性基金免征定税调整相关事宜的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1
实施时间: 2016-3-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5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要求,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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