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5]12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27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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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本市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征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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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北京市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doc    
 附件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