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意见
发文文号: 青政[2015]3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4-16
实施时间: 2015-4-16
失效时间: 2020-4-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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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集成,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重要性
  市场主体是提供就业机会、创造社会财富的基本力量,是决定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商事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截至2014年底,各类市场主体25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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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基本建设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财建[2006]54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06-4-26
实施时间:200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