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综[2015]1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3-12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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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报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免征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二、自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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