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 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综[2015]3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3-31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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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的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决定清理规范、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财税〔2014]101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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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取消或暂停征收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2项).docx    
2.取消或暂停征收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2项).xlsx    
3.合并的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xlsx    
4.取消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0项).docx    
5.对小微企业免征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42项).doc    
6.对小微企业免征5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