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重申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会字[2005]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05-8-24
实施时间: 2005-8-24
失效时间: 2014-2-17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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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控制权证交易风险,维护权证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风险揭示书〉的通知》和《关于宝钢权证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所重申,会员与参与权证交易的投资者必须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现将相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权证交易的高风险性,切实引导、提醒投资者重视并控制权证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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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第七批]
发文文号:上证公告[2014]3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4-2-17
实施时间:2014-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