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会字[2013]142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3-8-19
实施时间: 2013-8-19
失效时间: 2014-4-4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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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会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机构&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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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上证发[2014]19号
发文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4-4-4
实施时间:20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