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5]3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审计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21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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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要按国家的政策精神,取消、暂停征收和免征涉及我省的收费项目,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惠企收费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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