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15]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26
实施时间: 2015-1-26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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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通知》规定,取消、停征和免征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级项目3项,包括征地管理费、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和企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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