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15]1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5-1-28
实施时间: 2015-1-28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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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教委、市农委、市交通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本市贯彻落实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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