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5]3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2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物价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经省政府批准取消的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附后,请一并贯彻落实。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