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14]112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10-16
实施时间: 2014-10-16
失效时间: 2015-5-29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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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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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促进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规范发展,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施行。
  试点期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获得中国证监会试点发行资质认可,并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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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办法》.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5-29
实施时间:201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