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企业债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5-5-29
实施时间: 2015-5-29
失效时间: 2018-12-7
法规类型: 企业债券 公司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6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促进债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本所依据其第十二条的规定接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转让申请,并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不再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进行发行前备案。
  二、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原规定在本所转让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以及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到期兑付情形的,应当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到期前二个交易日终止转让。
  三、按照原规定在本所转让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以及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人与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在信息披露、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发行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证上[2012]13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2012年8月23日修订)、《关于为证券公司次级债券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3]59号)、《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3]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证会[2014]1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会[2014]12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5月29日 

相关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上[2018]611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8-12-7
实施时间:2018-1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证监发行字[200 2007/8/15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 上证发[2022]59 0001/1/1
关于发布证券指数及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证券编码规 股转系统公告[2 2015/2/13
关于发布《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 上证发[2019]89 2019/8/30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 2015/7/23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 深证上[2022]67 2022/7/15
关于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 深证会[2017]30 2017/9/22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 深证上[2022]39 2022/4/22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的 中证协发[2022] 2022/8/1
关于发布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 中证协发[2019] 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