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延长餐饮业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基金[201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6-20
实施时间: 2014-6-20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8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稳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70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