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杭嘉湖圩区整治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农[2014]4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4-30
实施时间: 2014-4-30
失效时间: 2015-3-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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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
  现将《浙江省杭嘉湖圩区整治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2013年及以前年度已下达的续建项目仍按《浙江省杭嘉湖圩区整治项目管理办法》(浙水农[2012]49号)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14年4月30日
  浙江省杭嘉湖圩区整治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杭嘉湖圩区整治是保障我省粮食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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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农[2015]37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5-3-5
实施时间:20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