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汇发[2014]2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4-18
实施时间: 2014-4-18
失效时间: 2015-8-5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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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满足跨国公司统筹使用境内外外汇资金需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执行。
  附件: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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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rar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修订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汇发[2015]36号
发文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5-8-5
实施时间:201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