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新增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8
实施时间: 2014-1-8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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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新增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闽质监财函〔2013〕263号)悉。经研究,现对你局直属单位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新增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新增特种设备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标准自2014年1月8日起试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在试行期满之前3个月,由你局按规定程序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申报。
  二、检验机构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按照《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收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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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新增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标准.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闽价费[2015]105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5-4-14
实施时间:2015-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