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财政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预[2013]2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6-6
实施时间: 2013-6-6
失效时间: 2015-5-29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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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宁波不发):
  为更好地推进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落实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现将我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财政扶持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终了次月纳税申报期终止后3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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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扶持政策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预[2015]20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5-29
实施时间:201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