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扶持政策调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预[2015]2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5-29
实施时间: 2015-5-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70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宁波不发):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营改增工作的总体进程安排,预计2015年“营改增”工作将全面完成,全社会增值税抵扣链条将趋完整,基本消除原增值税、营业税重复征税现象,企业税负将进一步减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保持与周边省份政策的一致性,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自发文之日起,我省取消营改增试点期间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过渡性扶持政策的通知》(浙财预[2012]29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财政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浙财预[2013]21号)中有关财政扶持政策停止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大地税发[2013] 2013/7/19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十 2016/5/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十三[房地产 2016/6/8
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4]43号 2014/6/1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7/5/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建筑业营改增试点若干事项的公 上海市国家税务 2016/5/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二[不 0001/1/1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师行业服务营 皖税协发[2016] 2016/6/29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鲁财税[2013]16 2013/5/10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纳税人 20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