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为证券公司次级债券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13]59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3-6-28
实施时间: 2013-6-28
失效时间: 2015-5-29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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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51号)的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非公开方式发行次级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转让。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为证券公司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次级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次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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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15-5-29
实施时间:201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