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13]44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3-5-24
实施时间: 2013-5-24
失效时间: 2017-6-30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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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各结算参与机构: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会员单位、各结算参与机构根据《业务办法》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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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pdf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7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会[2017]194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2017-6-30
实施时间:2017-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