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我区价调基金投放和使用范围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办[2013]5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3-4
实施时间: 2013-3-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9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物价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我区价调基金投放和使用范围的请示》(大价字〔2013〕8号)收悉。为了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强化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严格价格调节基金使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6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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