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政综[2013]61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4-5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7-3-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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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校:
  2010年10月起我市正式建立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惠及民生成效明显。为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群体和高校学生等困难群众的保障救助力度,减轻因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造成的生活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修订我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机制的启动
  在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未发布前,以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结合食品类消费品价格指数作为衡量指标,确定启动联动机制的标准。
  当CPI同比涨幅达到2%或食品类消费价格同比涨幅达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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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榕政综[2017]75号
发文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7-3-11
实施时间:201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