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建[2013]3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3-2-7
实施时间: 2013-2-7
失效时间: 2014-4-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扶持引导作用,我们制定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转发到当地有关国家级开发区。
  附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3年2月7日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建[2014]8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4-4-28
实施时间:201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