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农发[2012]3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5-31
实施时间: 2011-7-1
失效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36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
  为做好本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8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