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4-1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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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资产损失申报管理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25号《公告》关于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的有关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税前扣除。对未经申报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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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DOC    
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汇总表》.DOC    
3、《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DOC    
4、《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汇总表》.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

  “四、(四)对其他企业,其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由各级分支机构分别办理申报,上一级分支机构收到下一级分支机构经主管税务机关签章受理的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后,主机汇总上报”  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

 

上述法规第四条第(四)项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