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06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现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包括跨省和省内跨市,下同)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由二级分支机构汇总办理申报。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2013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4号)第四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8]42 2008/1/10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 晋地税税二发[2 2001/2/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1/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下属 云国税函[2000] 2000/7/3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 浙国税流[2005] 2005/12/16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指南 2011/1/3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沧州市地方铁路局2004年度资产损失 冀地税函[2005] 2005/3/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石家庄钢 冀地税函[2004] 2004/12/2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 深地税发[2009] 2009/5/15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 津国税所[2008]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