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确定计税营业额的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函[2009]7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3
实施时间: 2009-5-1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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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根据实际情况,我省成本利润率确定为10%,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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