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发电[2012]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21
实施时间: 2012-2-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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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现将《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提高2012年稻谷(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我省2012年生产的早籼三等稻谷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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