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电[2012]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时间: 2012-2-2
实施时间: 2012-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18元、18元、12元。早籼稻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 赣发改价调字[2 2013/2/18
关于公布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 2015/2/3
关于公布中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4] 2004/4/15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3年 粤价发电[2013] 2013/2/19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2年 鄂价农医[2012] 2012/2/10
关于公布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 2015/10/10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 浙价成[2011]10 2011/3/25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粮食局中国 闽价商[2009]59 2009/3/3
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8]51 2008/2/8
关于公布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 201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