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发布第四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11]4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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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宣传部,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委宣传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的通知》(苏财税[2009]35号)的规定,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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