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9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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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鼓励个体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就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个体经营者按期缴纳营业税起征点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起,全省个体经营者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确定为月营业额5000元。
  二、执行新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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