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法税[2011]51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0-27
实施时间: 2011-10-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53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新疆困难地区实施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