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区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1]10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8
实施时间: 2011-11-1
失效时间: 2012-4-1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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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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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局区国家税务局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区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2]4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4/19
实施时间: 201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