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法[2011]204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4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