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出租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1]2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27
实施时间: 2011-7-15
失效时间: 2012-9-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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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县物价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184号)以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0〕66号)等有关规定精神,为规范我省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出租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我省高速公路通信管道租用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通信管道租用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省物价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管孔出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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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出租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价服[2012]369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9-4
实施时间:2012-9-10